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工作的行动方向。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让全体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幸福晚年。
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主题。全会审时度势,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改革发展养老服务作出了重要部署,必须深刻领会把握,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应对任务重。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97亿,占总人口比重达21.1%,已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预计到203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占比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超老龄化)阶段;到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将接近5亿峰值,占比达到40%左右,此后将长期保持在30%以上的重度老龄化状态。人口老龄化贯穿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过程,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在产生全面、深刻、长期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口老龄化高度重视,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有效防范和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强调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加快完善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我国超大规模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难题,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支撑,是解决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功能深刻变化引发养老问题的重要途径,是顺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满足人们对高品质晚年生活期盼的内在要求,是释放劳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缓解社会养老焦虑、赢得民心民意、巩固党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事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中领悟和明确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方向《决定》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调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强调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我国超大规模老年人口的养老服务难题,就要贯彻这些原则要求,进一步立足中国国情,找准发展方向,完善顶层设计,切实处理好六方面关系:
一是界定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之间的关系。既要避免过度事业化引发的“福利陷阱”,又要避免过度产业化带来的“养不起老”问题,形成事业带动产业、产业促进事业的良好格局。
二是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的责任关系。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更好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中的资源配置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协同支持作用,明确家庭和个人在养老中的第一责任,形成清晰稳定的养老预期。
三是处理好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之间的关系。完善“三位一体”功能衔接、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贯通协调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全老龄生命周期的养老服务方案。
四是明确医养康养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医疗服务衔接协作机制,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服务、健康管理、医疗卫生、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整合性服务需求。
五是协调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关系。研究把握农村养老服务特点规律,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土地保障、熟人社会、传统互助文化等方面优势,坚持农村优先、以城带乡、融合发展,探索完善各具特色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六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之间的关系。既要包容开放、鼓励发展、扩面提质,又要坚守底线、加强监管、保证安全,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以钉钉子精神深入落实全会部署的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任务《决定》提出的涉老改革发展任务,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破解当前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瓶颈障碍和短板弱项,聚焦回应人民群众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切中要害,抓住关键。高质量完成这些改革发展任务,对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意义,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贯彻落实措施,明确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确保全会部署的各项养老服务改革任务加快落地见效,惠及广大老年人。
第一,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确保到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是稳定人民群众未来养老预期、缓解养老焦虑的重要举措。要围绕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以高龄、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格条件、供给方式等内容,有效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刚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要素支持,统筹土地、设施、人员、资金、财政、税费等基本要素,进行系统设计与科学精算,出台精准支持政策,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共同发力,确保基本养老服务要素成本降低至老年人可承担、市场主体运营可持续的水平,破解当前养老服务面临的成本与价格不匹配的困境。完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施行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建立老年人能力状况动态数据库,与低收入家庭核对数据对接,综合考量老年人经济状况与生活自理能力状况,作为老年人领取服务补贴、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基本依据。制定实施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采取家庭补贴、税收减免、照料假期、喘息服务、居家养老支持服务、适老化改造等措施,减轻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负担,优化家庭养老环境,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第二,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场景。顺应大多数老年人在家、在熟悉社区养老的传统习惯和强烈意愿,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老旧小区按标准补齐养老服务设施,鼓励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更多送上门和家门口的养老服务。强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一方面盘活存量,加大现有养老机构护理床位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其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能力;另一方面优化增量,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主的养老机构,满足不断增加的失能照护刚需。深化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坚持兜底性、普惠性发展方向,采取公建民营、公建国营、公私合营等方式,委托专业服务组织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更充足、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三,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无论是基本养老服务还是非基本养老服务,凡是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能够提供的,原则上都鼓励实行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支持发展以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企业集团,鼓励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平等参与养老服务。鼓励发展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开展公益普惠养老服务。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导作用,社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广泛动员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辖区需要帮扶的老年人建构起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助性养老服务。
第四,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事关乡村振兴与发展,事关乡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城乡统筹,按照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市优质养老资源向农村延伸。针对农村养老服务基础弱、底子薄的问题,在政策支持上重点倾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保障,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第五,完善养老服务支付保障制度。健全特困老年人照护服务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老年人福利津补贴制度,加强制度整合,提高补贴精准度和有效性,兜住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底线。加快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在养老服务支付中的基础支撑作用